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488號上訴人、附帶被上訴人暨反訴被告 林群紘訴訟代理人 吳麗慧 劉孟錦律師複 代理 人 黃宗哲律師被上訴人、附帶上訴人暨反訴原告 林雪華 李東芳 李慧玲 李愷晟 曹繼燦被上訴人暨反訴原告 洪麗英被上訴人、附帶上訴人暨反訴原告 張阿桂(兼林冠宏之繼承人) 林朝益兼上 四人訴訟代理人 林秉宏 李其春 李秀桃 林芸禎 陳士凱 陳相凌 何彩霞 何春美 游林阿英 凌林英琴 曹阿美 曹繼全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育盛律師複 代理人 余瑞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林玉珮 法 官 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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