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4年度,40號
TPHM,104,重附民,40,2016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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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40號
原   告 Srinivasan Ravi Shankar
      Tundra Gulf Oil Services Ltd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杜家駒律師
      謝閔華律師
      徐豪駿律師
被   告 陳威清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曾國烈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104年度上易字第2105號詐欺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吳秋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傅國軒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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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