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6年度,3126號
PCDM,106,交簡,3126,20170825,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交簡字第312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明杰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
年度速偵字第322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明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 3 行所載「於民國102 年2 月9 日執行完畢」應補充記載為 「於民國102 年2 月9 日徒刑執行完畢」、同欄倒數第2 行 並對其當場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應補充記載為「並於13 時11分許對其當場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證據並所犯法 條欄一、第2 行所載「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應更正記載 為「新莊分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證據部分應補充記 載「呼氣酒精分析儀檢定合格證書影本乙紙(見速偵字第32 22號卷第12頁)」者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 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 既漠視自己安危,尤罔顧公眾安全,於服用酒類後,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0毫克,仍執意騎乘車輛,其行為對 於交通安全所生之危害非輕,兼衡被告前有多次公共危險案 ,最近一次更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之紀錄(參本院 卷之前案紀錄表)、素行非佳及其智識程度、職業等行為人 生活狀況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7條第1 項、第41 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陳伯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鄭文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 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速偵字第3222號
被 告 林明杰 男 5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號3樓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林明杰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更名為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交簡字第5275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102年2月9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 ,於106年7月15日12時許,在新北市五股區登林路某工地飲 用酒類後,竟仍於同日12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 通重型機車自上址出發,欲返回新北市○○區○○路0段000 號2樓居所。嗣於同日12時50分許,行經新北市泰山區中港 西路與新五路口為警攔查,並對其當場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 試,發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0毫克。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明杰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復有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車輛 詳細資料報表、酒後時間確認單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附卷可資佐憑,足證被告之自 白應與事實相符,其罪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嫌。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執行情形,此有刑 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 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檢察官 黃 子 溎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