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再字,89年度,686號
TPHM,89,聲再,686,20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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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再字第六八六號
  再審聲請人
  即受判決人 甲○○
右列聲請人因贓物案件,對於本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三五一八號,中華民國八十九
年十一月三日確定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四六九號、臺灣板橋
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五一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在原審調查時曾供稱:其將吳文漢所有之EP-二五四八 號自用小貨車牌交與「黑仔」囑其至陳孟昭車廠內去開車,惟另據陳孟昭供稱, 吳文漢之舊車仍在其工廠內,然則吳文漢之原車是否「黑仔」已將之開走?又其 後交付聲請人之紅色自用小貨車「車殼」究竟是否徐昌明所失竊之翻新...設 「黑仔」交付之小貨車完全為徐昌明失竊之物,則「黑仔」所取去吳文漢之舊車 放於何處,如何處理。如「黑仔」並未自陳孟昭之車廠中將吳文漢之舊車開走, 而吳文漢亦並未取回其舊車,則陳孟昭及聲請人對吳文漢之舊車如何處理,凡此 與本案相同之主要證據,原審均未加調查云云。本件原確定判決事實明確記載: 吳文漢之EP-二五四八號自用小貨車破舊不堪,於八十八年十二月間某日,將 車駛至...陳孟昭所開設之...修車廠,陳孟昭因見該車已破損嚴重,並無 修理翻新之實益,遂告知吳文漢其可另找同型車外殼替換,僅需支付五萬元.. .陳孟昭即聯絡...甲○○幫忙找尋同型車輛...旋將EP-二五四八號車 牌二面交付予甲○○甲○○即...將該二面牌照交予綽號「黑仔」之不詳姓 名成年男子...囑其代找同型車供替換之用...「黑仔」遂於八十八年十二 月底某日,將其所竊取徐昌明所有之一九九九年份,引擎號碼四A三一B○二六 ○六一號,車號DR-五一三七號之同型紅色自用小貨車乙輛改掛EP-二五四 八號牌照後,駛至甲○○...連同鑰匙一支交付,甲○○明知該車係屬來源不 明之贓車,竟基於故買贓物之犯意...予以故買等情。則本件黑仔所竊取者係 DR-五一三七自用小貨車全車,並將此全車交予被告甲○○,因論被告以故買 贓物罪,其所依據之證據為:被告甲○○如何以三萬五千元之價格向「黑仔」者 購買徐昌明所失竊之DR-五一三七號自用小貨車後,再將該車改懸掛吳文漢所 有EP-二五四八號牌照,以四萬元價格出售予知情之陳孟昭,...業據陳孟 昭、甲○○於警訊中坦承不諱...等。乃係被告故買DR-五一三七之贓車, 原判決就各項證據已詳為審酌,而論被告以故買贓物罪,則「黑仔」是否將吳文 漢原有之小貨車有無開走,如何處理,與被告是否故買贓物罪,全不相干,原判 決認定之犯罪事實係偷徐昌明之小貨車售予邱某,邱再賺五千元再轉給陳孟昭, 與原有小貨車全不相涉,則原審就吳文漢之原有小貨車究在何處,雖未查明,惟 對原確定判決,並不影響,本件聲請人所舉聲請再審之理由,核與再審規定無一 相符,應認無再審理由。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相 助
法 官 王 振 興
法官 蔡 光 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 才 生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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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