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吳財旺
代 理 人 黃雅萍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 告書(紅色聯單)。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家族系統表及受扶養人朱淑端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釋明除聲請人外,其他兄弟姊 妹現分別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兄弟姊妹間如 何分攤父親吳萬得及母親朱淑端之扶養費用?
(三)聲請人雖勾選最近5年內無從事營業活動,惟依聯徵中心 之債權人清冊顯示,聲請人曾擔任「誠尚企業社」之負責 人,故應說明自何時起迄至何時止擔任「誠尚企業社」之 負責人?最近5年內每月平均實際營業額為何?聲請人對 「誠尚企業社」,現有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應併提出證 明文件。
(四)請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請說明工作收 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請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 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 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五)提出聲請人之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請補提出並須補 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六)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3年1月起至104年12月止) 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 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 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 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 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八)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 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 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 助款申請書函等)。
(九)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 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 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 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