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原易字第1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余雪兒指定辯護人 陳世勳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2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鈺翰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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