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40號
TPDV,105,除,40,2016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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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0號
聲 請 人 張秋月
代 理 人 彭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35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鍾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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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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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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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84-NX-000647-4│1 │326 │
│ │名歌林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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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