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96號
TPDV,105,司促,196,2016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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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覺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鎮北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
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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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鎮北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