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35號
TPDV,104,重訴,35,2016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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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5號
原   告 周海琳
訴訟代理人 俞伯璋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曾禎祥律師
訴訟代理人 柯林宏律師
      邱雅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許仁純律師
      黃郁炘律師
被   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訴訟代理人 周芝馨
受告知人  泓屋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海偉
訴訟代理人 陳怡秀律師
      杜英達律師
受告知人  林華琪
受告知人  羅志明
訴訟代理人 蔡世祺律師
      何念屏律師
受告知人  林德興
      陳錦碧
      黃欽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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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泓屋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