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942號
TPDV,104,訴,1942,2016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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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42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蔡育昌
      陳鵬文
      詹偉駱
被   告 葛兆發
訴訟代理人 葉淑慧
被   告 葛兆昌
訴訟代理人 林婉貞
被   告 葛振華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柯金珠
被   告 葛兆忠
      葛振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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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