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2236號
TPDV,104,司促,22236,2016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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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22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宜君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嘉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
  肆仟伍佰貳拾捌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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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