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大鵬
訴訟代理人 張睿群
被 告 劉滿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25號(104年度審易字第2486號
)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陳雯珊
法 官 吳元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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