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5年度,13號
TPDM,105,審附民,13,20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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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大鵬
訴訟代理人 張睿群
被   告 劉滿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25號(104年度審易字第2486號
)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陳雯珊
                 法 官 吳元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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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