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95號聲 請 人 詹秉宏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根本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補正相對人根本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戶籍謄本;如有誤載,並請更正聲請狀。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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