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095號
TCDV,105,司促,2095,2016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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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95號
債 權 人 情定水蓮八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瀚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郁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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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