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29號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訴訟代理人 蔡瑛倩被 告 薛志文 王兆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許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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