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2838號
TCDV,104,司促,32838,2016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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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2838號
債 權 人 劉光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艾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27日裁定命於14日內補 正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艾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依經 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之公司狀況顯示為核准設立,但已 命令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或其他負責 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 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 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 依公司法第113條及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 人)。此項裁定已於104年12月4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 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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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