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07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沈承銘選任辯護人 李東炫律師 曹宗彝律師 鄭崇煌律師被 告 詹文平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律師 陳慶諭律師 張崇哲律師被 告 許哲彥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律師被 告 吳光明選任辯護人 賴淑惠律師被 告 張崇信選任辯護人 謝英吉律師 陳芝荃律師被 告 林憲政選任辯護人 李宗炎律師被 告 楊朝平選任辯護人 陳慶昌律師被 告 陳顯章 陳嘉雯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詹漢山律師被 告 劉育彰選任辯護人 林漢青律師 盧永盛律師被 告 林世賢選任辯護人 陳鴻謀律師被 告 王泰森選任辯護人 郭福三律師被 告 王權唯 潘棋益 詹文國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律師 陳銘傑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民國一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王詩銘 法 官 陳怡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華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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