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重訴字,98年度,3077號
TCDM,98,重訴,3077,2016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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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07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承銘
選任辯護人 李東炫律師
      曹宗彝律師
      鄭崇煌律師
被   告 詹文平
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律師
      陳慶諭律師
      張崇哲律師
被   告 許哲彥
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律師
被   告 吳光明
選任辯護人 賴淑惠律師
被   告 張崇信
選任辯護人 謝英吉律師
      陳芝荃律師
被   告 林憲政
選任辯護人 李宗炎律師
被   告 楊朝平
選任辯護人 陳慶昌律師
被   告 陳顯章
      陳嘉雯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詹漢山律師
被   告 劉育彰
選任辯護人 林漢青律師
      盧永盛律師
被   告 林世賢
選任辯護人 陳鴻謀律師
被   告 王泰森
選任辯護人 郭福三律師
被   告 王權唯
      潘棋益
      詹文國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律師
      陳銘傑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
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民國
一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行審理程
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王詩銘
                法 官 陳怡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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