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788號
TYDV,105,司促,1788,2016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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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788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郭朝欽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叁萬貳仟陸佰叁拾捌
  元,及其中貳萬柒仟伍佰叁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日
  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八
  年四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叁佰元之違約金,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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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