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5年度,446號
TYDM,105,聲,446,2016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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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4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康柏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人聲請沒收(104 年度聲沒
字第10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片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康柏凱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 偵字第12322 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3 年12月5 日確定, 迄104 年12月4 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 重製盜版遊戲光碟片28片,係被告所有且係供本件犯罪所用 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 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 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 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 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次按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 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 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 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有明文 。
三、經查,被告康柏凱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 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12322 號緩起訴處分,於103 年12月 5 日確定,迄104 年12月4 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 上開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 被告為警查獲時所扣得如附表所示盜版遊戲光碟片共28片, 屬被告所有且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警詢及偵 訊中所坦承不諱,並有露天拍賣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稽,是 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著作權法第98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馮昌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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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名稱 │編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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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無双OROCH │ 2│GRAN TURISMO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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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民公敵日文完全版│ 4│三國無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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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勝利足球8 │ 6│宇宙巡航盤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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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山道傳說 │ 8│火爆美國職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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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GP500 │ 10│火影忍者(木葉村的│
│ │ │ │勇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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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GOD OF WAR戰神二 │ 12│金剛(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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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格鬥遊戲官方正式版│ 14│戰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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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亡國之神盾艦2035 │ 16│SUPER ROBOT WARS │
│ │ │ │M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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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飆風再起2 │ 18│玩命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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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大聯盟 │ 20│閃電霹靂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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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SEGA RALLY 2006 │ 22│1051雷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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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星際迷航 │ 24│越南大戰完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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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越南大戰 │ 26│魔鬼終結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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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MOTO GP4 │ 28│第一神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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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