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90號
SCDV,105,司促,390,20160113,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90號
債 權 人 運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郁榛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桀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為何?究為世紀脂戀飲食店林桀賢?如
  為世紀脂戀飲食店,應補正其負責人為何?如為林桀賢,應
  提出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1/1頁


參考資料
運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