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748號
PCDV,104,除,748,2016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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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48號
聲 請 人 金非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88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古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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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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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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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大姆指清潔│新北市泰山│104年6月30日│18,165元 │TA2628519 │ │
│ │有限公司陳│區農會明志│ │ │ │ │
│ │文達 │分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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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可琳有限公│華南商業銀│104年6月18日│8,400元 │FD3630141 │ │
│ │司林曉慧 │行南勢角分│ │ │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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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文華清潔打│華南商業銀│104年6月10日│4,830元 │KD5354759 │ │
│ │腊有限公司│行南永和分│ │ │ │ │
│ │徐立昌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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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非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