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4年度,692號
PCDM,104,訴,692,2016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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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9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田東燦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吳天明
上列被告田東燦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
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洪任遠
                   法 官  劉凱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秋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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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