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號聲 請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非訟代理人 邱漢欽上列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黃成榮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台端所提出之本票原本發票日與聲請狀敍述發票日不符,請 具狀補正釋明。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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