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36號原 告 邱世亨被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訴訟代理人 蔡瑛倩 邱志承 劉祈明被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訴訟代理人 郭世豪 沈民耀被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萬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訴訟代理人 張崇益被 告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思遠訴訟代理人 朱翔徽被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李國維 張智賢被 告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訴訟代理人 顏子恆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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