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4年度,455號
CHDM,104,訴,455,2016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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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55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勝川
選任辯護人 陳政麟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田德煙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魏志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廖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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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