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2年度,36號
PTDV,102,建,36,2016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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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36號
原   告 千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智惠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錦昌律師
被   告 林榮勝
訴訟代理人 吳忠諺律師
複 代理 人 梁智豪律師
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工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謝濰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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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