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123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彥仲選任辯護人 周嬿容律師 曾國龍律師 陳柏諭律師被 告 邵玲芳 劉育振 林榮輝 林連壽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林俊峰律師 徐豪鍵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 年8 月2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莊哲誠 法 官 黃乃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翰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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