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職業災害補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89年度,34號
TPDV,89,勞訴,34,20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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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三四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陳蓬生    
  被   告 原正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一號六樓之四
               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縣樹林市○○街二八巷二號
  訴訟代理人 丁○○    住台北縣蘆洲市○○路一五八巷三弄三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五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勞工法庭法 官 賴錦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書 記 官 張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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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原正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