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三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太郎 程國峰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 定 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 美 華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