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933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建助
選任辯護人 陳淑香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
第5124、664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
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改依簡式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
主 文
林建助犯附表壹、貳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貳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犯 罪 事 實
一、林建助自民國95年7月1日至103年4月24日擔任北誼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北誼公司)嘉義廠(下稱北誼嘉義廠)業務 人員,負責客戶招攬及業務推廣事宜,以按月持北誼嘉義廠 會計人員列印之清單,按清單所載之天然氣提氣量向附表一 所示廠商收取價款,為其主要業務,係從事業務之人。詎林 建助竟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各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附表 壹各編號所示時間,向附表壹各編號所示廠商收取價款後, 將附表壹各編號所示總金額一次侵占入己。
二、另因北誼嘉義廠於附表貳各編號所示廠商使用之液化石油氣 鋼瓶在灌裝液化石油氣前,另需由合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合興公司)官田廠(下稱合興公司官田廠)驗瓶,合興 公司為收費便利起見,便委託北誼公司代為收取,再由北誼 公司利用載送鋼瓶前往合興公司官田廠驗瓶時,將驗瓶費用 一併轉交合興公司,詎林建助竟趁此收取驗瓶費之機會,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各基於普通侵占之犯意,於附表貳各 編號所示時間,向附表貳各編號所示廠商收取驗瓶費後,將 附表壹各編號所示總金額一次侵占入己。
三、案經北誼公司、合興公司訴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林建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審 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規定,不 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二、訊據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一、二、於偵查及本院審理程序均 坦承不諱(見交查字卷第71號卷第9頁至第10頁;交查字第 2156號卷第8頁至第9頁;交查字第1556號卷第9頁至第10頁 ,本院卷第37頁至第39頁、第71頁、第116頁至第117頁、第
161頁至第162頁),核與告訴人即北誼公司、合興公司之書 狀陳稱大致相符(見他字第194號卷第1頁至第4頁、他字第 1573號卷第1頁至第3頁、交查字第1556號卷第6頁至第16頁 、交查字第218號第8頁至第11頁、交查字第2156號卷第22頁 至第24頁),此外,復有還款協議書、切結書、合興公司詢 證函暨明細、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見他字第1573號卷第8 頁至第10頁、他字第194號卷第7頁至第73頁、交查字第2156 號卷第25頁至第26頁),上開犯罪事實均可認定。至公訴意 旨原係認犯罪事實一(附表壹)侵占之總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198萬9,166元,然與起訴書附表一所示總金額不符, 顯係誤繕,並經公訴人當庭更正為1,084萬8,338元(見本院 卷第68頁);又犯罪事實二公訴意旨原係認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1項之業務侵占犯行,然被告陳稱:其係北誼公司員工 ,非合興公司員工,其僅代收驗瓶費,且該帳款由北誼公司 出納彙整過直接交給合興公司,並非進入北誼公司帳戶後再 轉匯給合興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162頁),核與告訴代理 人於本院陳報,北誼公司及合興公司並無就代收驗瓶費部分 簽訂有委任契約等情相符(見本院卷第173頁),是被告雖 長期幫合興公司收取驗瓶費,然並未就此部分獲有報酬或受 有合興公司之委託,尚難認定此部分亦為被告主要業務或附 隨業務,且經公訴人當庭更正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35條第1項 普通侵占罪(見本院卷第143頁),均併此敘明。是本件事 證明確,被告犯行,均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三、核被告於犯罪事實一即附表壹各編號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於犯罪事實二即附表貳各編號所為各 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至公訴意旨於犯罪事實 二即附表貳各編號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然經公訴人當庭更正及本院於審理時告知被告暨其辯護人可 能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及附表壹、貳所示犯行 可能為數罪關係(見本院卷第136頁、第165頁),無礙其防 禦權之行使,本院自得審理之。另被告上開各罪,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至公訴意旨原係認本件應構成接 續犯一罪,然犯罪事實一係侵占北誼公司提氣費及犯罪事實 二係侵占合興公司驗瓶費,各為獨立之財產法益且侵占時間 可分,非屬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難以強行分開,而不應認為接續犯,公訴意旨容有誤認 ,附此敘明。
四、爰依被告陳述、告訴代理人陳述、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個人戶籍資料、調解情形陳報表及還款協議書(見本 院卷第13頁至第19頁、第109頁、第163頁至第166頁;他字
第1537號卷第8頁)審酌:被告自95年7月起即開始於北誼公 司擔任業務人員,至首次侵占北誼公司款項已將近7年資歷 ,竟因期貨投資失利,而心生侵占之動機,利用其收取之北 誼公司提氣費及合興公司驗瓶費之機會,未將款項全數繳回 ,反將挪用於填補自身財務缺口,所為均屬不該,並兼衡其 二、三專畢業之智識程度程度、無業、離婚有一名未成年子 女、現與父母同住、家境勉持之生活狀況、前無前科之素行 、犯後坦承犯行,現已繳回7萬元及與北誼公司簽有協議書 約定抵押土地還款,然後因被告遭北誼公司解雇而無力還款 、公訴人要求從重量刑及各次侵占之金額等一切情狀,各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衡酌被告侵占總次數為29次,總金額 高達1,368萬1,398元,造成告訴人鉅額損失之情,定應其應 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刑法335條第1項、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本案經檢察官陳睿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紜飴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壹
┌──┬───────┬──────────────┬───────────────────┐
│編號│侵占時間 │ 遭侵占廠商及金額(新臺幣) │ 罪刑 │
├──┼───────┼──────────────┼───────────────────┤
│1 │102年12月18日 │農民煤氣行15,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600元 │ │
│ │ │(共18,600元) │ │
├──┼───────┼──────────────┼───────────────────┤
│2 │102年12月19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0,5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益興煤氣行48,500元 │ │
│ │ │農民煤氣行33,6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8,8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5,500元│ │
│ │ │宏榮煤氣行20,500元 │ │
│ │ │(共157,400元) │ │
├──┼───────┼──────────────┼───────────────────┤
│3 │102年12月20日 │天仁煤氣行7,6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大山煤氣行11,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2,600元 │ │
│ │ │宏榮煤氣行12,500元 │ │
│ │ │(共33,700元) │ │
├──┼───────┼──────────────┼───────────────────┤
│4 │102年12月21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4,1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天仁煤氣行7,000元 │ │
│ │ │農民煤氣行29,900元 │ │
│ │ │興炎煤氣行400,000元 │ │
│ │ │大山煤氣行7,000元 │ │
│ │ │福昌瓦斯廚具行48,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4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5,000元│ │
│ │ │宏榮煤氣行8,600元 │ │
│ │ │(共523,000元) │ │
├──┼───────┼──────────────┼───────────────────┤
│5 │102年12月22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1,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農民煤氣行24,100元 │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70,000元 │ │
│ │ │全勝瓦斯行84,400元 │ │
│ │ │隆成煤氣行60,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4,500元 │ │
│ │ │宏榮煤氣行20,400元 │ │
│ │ │(共274,400元) │ │
├──┼───────┼──────────────┼───────────────────┤
│6 │102年12月23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50,000元 │ │
│ │ │益興煤氣行68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共730,000元) │ │
├──┼───────┼──────────────┼───────────────────┤
│7 │102年12月25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7,027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益興煤氣行30,347元 │ │
│ │ │亦泰煤氣行350,000元 │ │
│ │ │(共397,374元) │ │
├──┼───────┼──────────────┼───────────────────┤
│8 │102年12月26日 │東美行80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億勝煤氣行1,800,000元 │。 │
│ │ │(共2,600,000元) │ │
├──┼───────┼──────────────┼───────────────────┤
│9 │102年12月27日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25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共250,000元) │ │
├──┼───────┼──────────────┼───────────────────┤
│10 │102年12月28日 │興炎煤氣行15,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大山煤氣行1,000,000元 │。 │
│ │ │隆成煤氣行3,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510,000 │ │
│ │ │元 │ │
│ │ │宏榮煤氣行60,000元 │ │
│ │ │(共1,588,000元) │ │
├──┼───────┼──────────────┼───────────────────┤
│11 │102年12月30日 │欣億煤氣有限公司432,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共432,000元) │ │
├──┼───────┼──────────────┼───────────────────┤
│12 │102年12月31日 │隆成煤氣行13,4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興炎煤氣行53,564元 │ │
│ │ │(共66,964元) │ │
├──┼───────┼──────────────┼───────────────────┤
│13 │103年1月1日 │全勝瓦斯行1,50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隆成煤氣行7,900元 │。 │
│ │ │(共1,507,900元) │ │
├──┼───────┼──────────────┼───────────────────┤
│14 │103年1月2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898,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大山煤氣行120,000元 │。 │
│ │ │(共1,018,000元) │ │
├──┼───────┼──────────────┼───────────────────┤
│15 │103年1月3日 │興炎煤氣行20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50,000元 │ │
│ │ │大山煤氣行600,000元 │ │
│ │ │(共850,000元) │ │
├──┼───────┼──────────────┼───────────────────┤
│16 │103年1月5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2,000元 │ │
│ │ │(共22,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17 │103年1月6日 │天仁煤氣行6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共60,000元) │ │
├──┼───────┼──────────────┼───────────────────┤
│18 │103年1月9日 │天仁煤氣行6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共60,000元) │ │
├──┼───────┼──────────────┼───────────────────┤
│19 │103年1月11日 │隆成煤氣行14,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亦泰煤氣行245,000元 │ │
│ │ │(共259,000元) │ │
└──┴───────┴──────────────┴───────────────────┘
附表貳
┌──┬───────┬──────────────┬───────────────────┐
│編號│侵占時間 │ 遭侵占廠商及金額(新臺幣) │ 罪刑 │
├──┼───────┼──────────────┼───────────────────┤
│1 │102年4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12,44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3,600元 │ │
│ │ │順元煤氣行39,560元 │ │
│ │ │安順煤氣行10,68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3,560元 │ │
│ │ │信益煤氣行22,45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0,65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7,270元 │ │
│ │ │嘉友煤氣行13,53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980元 │ │
│ │ │亞洲煤氣行5,020元 │ │
│ │ │陞發瓦斯行6,08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0,82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7,43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6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3,910元 │ │
│ │ │興炎煤氣行15,700元 │ │
│ │ │永興煤氣行6,82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38,37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20,510元 │ │
│ │ │海國煤氣行6,11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6,810元 │ │
│ │ │三佳煤氣行1,960元 │ │
│ │ │億勝煤氣行5,870元 │ │
│ │ │(共324,820元) │ │
├──┼───────┼──────────────┼───────────────────┤
│2 │102年5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8,70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12,680元 │ │
│ │ │順元煤氣行25,860元 │ │
│ │ │安順煤氣行6,78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9,610元 │ │
│ │ │信益煤氣行65,16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3,340元 │ │
│ │ │裕源煤氣行21,580元 │ │
│ │ │勝發瓦斯行4,180元 │ │
│ │ │嘉友煤氣行27,00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470元 │ │
│ │ │亞洲煤氣行4,380元 │ │
│ │ │陞發瓦斯行1,72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51,25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5,06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860元 │ │
│ │ │天仁煤氣行35,560元 │ │
│ │ │興炎煤氣行21,920元 │ │
│ │ │永興煤氣行12,51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87,08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25,73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26,650元│ │
│ │ │三佳煤氣行23,730元 │ │
│ │ │(共504,810元) │ │
│ │ │ │ │
├──┼───────┼──────────────┼───────────────────┤
│3 │102年6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6,65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安順煤氣行7,41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2,080元 │ │
│ │ │信益煤氣行35,20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0,000元 │ │
│ │ │裕源煤氣行26,280元 │ │
│ │ │勝發瓦斯行3,960元 │ │
│ │ │嘉友煤氣行11,400元 │ │
│ │ │亞洲煤氣行3,500元 │ │
│ │ │福田煤氣行2,860元 │ │
│ │ │陞發瓦斯行44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27,80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4,18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100元 │ │
│ │ │天仁煤氣行23,810元 │ │
│ │ │興炎煤氣行8,770元 │ │
│ │ │永興煤氣行6,80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46,25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3,3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8,780元│ │
│ │ │大山煤氣行4,400元 │ │
│ │ │三佳煤氣行21,550元 │ │
│ │ │億勝煤氣行1,800元 │ │
│ │ │(共298,320元) │ │
├──┼───────┼──────────────┼───────────────────┤
│4 │102年7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7,59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安順煤氣行4,35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3,460元 │ │
│ │ │信益煤氣行36,89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2,58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5,280元 │ │
│ │ │勝發瓦斯行5,83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980元 │ │
│ │ │亞洲煤氣行3,720元 │ │
│ │ │陞發瓦斯行88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52,95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5,50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5,000元 │ │
│ │ │天仁煤氣行33,100元 │ │
│ │ │興炎煤氣行16,660元 │ │
│ │ │永興煤氣行10,10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112,14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16,530元 │ │
│ │ │海國煤氣行4,81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27,870元│ │
│ │ │大山煤氣行5,100元 │ │
│ │ │福昌瓦斯廚具360元 │ │
│ │ │三佳煤氣行7,040元 │ │
│ │ │億勝煤氣行3,600元 │ │
│ │ │(共413,320元) │ │
├──┼───────┼──────────────┼───────────────────┤
│5 │102年8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4,38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安順煤氣行5,68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3,980元 │ │
│ │ │信益煤氣行25,14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1,14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6,510元 │ │
│ │ │勝發瓦斯行12,240元 │ │
│ │ │京都煤氣行3,510元 │ │
│ │ │陞發瓦斯行4,82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32,30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8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4,700元 │ │
│ │ │興炎煤氣行6,150元 │ │
│ │ │永興煤氣行4,60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53,49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8,480元 │ │
│ │ │海國煤氣行1,31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8,470元 │ │
│ │ │三佳煤氣行3,270元 │ │
│ │ │億勝煤氣行1,440元 │ │
│ │ │(共245,500元) │ │
├──┼───────┼──────────────┼───────────────────┤
│6 │102年9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5,40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順元煤氣行15,380元 │ │
│ │ │安順煤氣行4,35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5,930元 │ │
│ │ │信益煤氣行15,95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6,97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8,700元 │ │
│ │ │勝發瓦斯行15,84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1,440元 │ │
│ │ │陞發瓦斯行2,18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3,82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3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6,510元 │ │
│ │ │興炎煤氣行7,260元 │ │
│ │ │永興煤氣行5,26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45,82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3,670元 │ │
│ │ │海國煤氣行8,58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8,090元 │ │
│ │ │(共243,540元) │ │
├──┼───────┼──────────────┼───────────────────┤
│7 │102年10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36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順元煤氣行5,07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5,070元 │ │
│ │ │信益煤氣行22,32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8,10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6,08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5,510元 │ │
│ │ │亞洲煤氣行2,590元 │ │
│ │ │陞發瓦斯行4,34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27,98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8,30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72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9,250元 │ │
│ │ │永興煤氣行4,38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39,88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490元 │ │
│ │ │福昌瓦斯廚具行720元 │ │
│ │ │三佳煤氣行5,530元 │ │
│ │ │(共202,69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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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2年11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5,96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33,250元 │ │
│ │ │信益煤氣行17,61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3,08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0,60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960元 │ │
│ │ │亞洲煤氣行87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5,78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12,45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66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3,970元 │ │
│ │ │永興煤氣行2,86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36,49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3,110元│ │
│ │ │三佳煤氣行12,820元 │ │
│ │ │(共221,4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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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2年12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4,35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4,420元 │ │
│ │ │信益煤氣行8,91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4,18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8,730元 │ │
│ │ │京都煤氣行21,72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1,23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7,04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400元 │ │
│ │ │天仁煤氣行24,610元 │ │
│ │ │永興煤氣行5,25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35,9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1,150元│ │
│ │ │三佳煤氣行12,410元 │ │
│ │ │(共222,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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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3年1月某日 │瑞鴻液化煤氣行18,77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信益煤氣行6,770元 │ │
│ │ │裕源煤氣行31,750元 │ │
│ │ │亞洲煤氣行1,53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6,38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4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20,270元 │ │
│ │ │永興煤氣行3,93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42,49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9,440元 │ │
│ │ │三佳煤氣行11,470元 │ │
│ │ │(共156,29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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