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773號
CHDV,106,訴,773,20170828,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73號
原   告 曾治為
訴訟代理人 曾慶佳
被   告 實潔環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巧雯
被   告 游清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朱政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于淑真

1/1頁


參考資料
實潔環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