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2755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劉士銘
被 告 湯金碧
湯金鳳
上 一人 之
訴訟代理人 李健忠
被 告 湯雅晴
湯富豐
湯金蓮
湯敏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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