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簡字,104年度,314號
CPEV,104,竹北簡,314,2016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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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竹北簡字第314號
原   告 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禇丹明
訴訟代理人 周思妤
被   告 邱瑞章
訴訟代理人 黃燕光律師
複 代理人 朱錦河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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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