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3731號
TCDV,89,訴,3731,2000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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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七三一號
  原   告  新力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送達代收人  丁○○
  被   告  歷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許石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七   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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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歷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力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