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5年度,674號
TCDV,85,重訴,674,2000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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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重訴字第六七四號
  原   告  日商‧哈曼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  )
  法定代理人  山中忠夫
  被   告  多田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戊○○(己歿
               
               
  法定代理人  李義正
               
  被   告  多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己○○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旦律師
                        住台北市○○○路一六八號十五樓
  被   告  丁○○○(戊
               
               
  被   告  丙○○(戊○
               
               
  被   告  庚○○○(戊
                        住台北縣土城市○○里○○鄰○○
               
  被   告  甲○○(戊○
               
  被   告  乙○○(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四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吳蕙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七  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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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商‧哈曼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多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多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