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續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3年度,502號
KSBA,103,訴,502,2015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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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02號
原 告 吳銘圳
被 告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代 表 人 張惠博
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律師
 黃叙叡律師(原名黃青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9月
25日臺教法(三)字第1030135030號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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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