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80號
KSDV,104,重訴,180,2015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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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80號
原   告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村田
訴訟代理人 吳永發律師
      黃廷維律師
被   告 中華日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冠懿
被   告 王冠懿
      黃昭平
      何澍霖
      黃千家
      黃國宸
      黃育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婉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2月3 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采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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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日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