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08號
KSDV,104,重訴,108,2015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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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8號
原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
法定代理人 林裕益
訴訟代理人 許明德律師
被   告 林文崇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郭宗塘律師
      李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幸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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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