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835號
KSDV,104,司拍,835,2015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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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835號
聲 請 人 金鑽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西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羅蔚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暨相對人羅蔚所有之高雄市○○區○
  ○段000地號土地及座落其上1069建號建物之第「一」類最
  新登記謄本到院供辦。(謄本之所有權部之所有權人及土地
  他項權利部之權利人姓名須完整記載)
二、相對人羅蔚(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
  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
  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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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鑽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