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4年度,280號
TPDV,104,消債補,280,2015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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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補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勝能
送達代收人 高翌倪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成龍
附件:
一、聲請人前曾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債務清理調 解而調解不成立,請說明該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最大 債權人提供之清償方案具體內容及與聲請人所提清償方案 之差距各為何?併請具體說明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債 務之虞等情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應提出自己及其配偶高翌倪最新勞工保險、全民健 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並提出其配偶102 年度、 103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到院(請勿省略漏未 提出)。
三、請聲請人釋明目前工作及收入狀況為何?若有薪資收入併 請提出薪資明細單及薪資轉帳存摺(除應檢附完整清晰封 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 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 )以資證明。如係現金給與,則請提出任職地點之在職證 明、薪資證明、薪水條、薪水袋或陳報證人由本院詢問方 式為之(請依上揭方式擇一為之)。倘聲請人現因身體長 骨刺壓迫神經之故導致無法工作,應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 到院為佐。
四、聲請人應提出相關證據說明其配偶目前任職於何處?每月



薪資所得為何?如其現無工作,則請說明有何不能工作之 原因,並提出相關文件到院。
五、聲請人及其配偶、兒子設籍於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巷00○0 號之原因為何?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 請人之關係為何?並應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正本。另 聲請人應說明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弄0 ○0 號是否即為現住地?若為租賃關係,應提出最新房屋租賃 契約書及每月繳納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 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 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並請說明房屋坪數大小、若 與他人共居該處並陳報其與聲請人之關係,有無共同分擔 租金情事?又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是否有於他處租屋 居住?如有,請一併說明每月支出房屋租金數額為何? 六、聲請人應提出「個人」各項生活必要支出(含每月分攤水 電瓦斯費、生活費等)之詳細計算方式、合理必要性及檢 附相關資料、收據證明(如帳單或相關繳費收據等)。另 若有其他支出項目如國民年金保費、勞健保費支出?亦請 併予提出證明文件到院。
七、聲請人應說明自己與其他扶養義務人(配偶)就分擔兒子 扶養費用之詳細計算方式(含項目、實際金額分配情形等 )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請一併說明兒子之就學狀況及 提出在學證明文件。
八、請提出聲請人及其配偶、所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 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自 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 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已提出者無庸重複提出)。 九、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 書、保險費用繳納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 約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
十、請提出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即自民國102 年7 月30日 起至104 年7 月29日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 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 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諸如:買賣契約 等)相關資料。
十一、聲請人應陳報現有無繼續領取臺北市低收入戶補助,每 月領取金額為何?除上開低收入戶補助外,聲請人及其



配偶、所扶養親屬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 補助款項,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 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十二、聲請人應提出向大華當舖借貸新臺幣5萬元之相關證據 資料到院為佐;另需說明除已陳報現有之債權人外,尚 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目前 積欠債務之情形為何?並請重行製作提出所有債權人之 債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 文件(諸如:借貸契約、本票等)。
十三、聲請人應說明現有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 之案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諸如:法院強 制執行命令或公文等)。
十四、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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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