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3343號
TPDV,104,司促,23343,201512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33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朋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漢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鴻龍騰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
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
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1/1頁


參考資料
朋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龍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