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2187號
TPDV,104,司促,22187,2015120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218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軼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海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許碧瑱周文壽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敦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