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1957號
TPDV,104,司促,21957,2015120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195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寶祥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雄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大和
      游忠勳
      游淮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元,及自民國九十一
  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一九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
  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1/1頁


參考資料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祥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