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業務獎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4年度,101號
TPDV,104,勞訴,101,2015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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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訴字第101號
原   告 王振憲
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律師
被   告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易忠
訴訟代理人 蔡篤雄
      林衍鋒律師
複代 理 人 杜欣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業務獎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2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伊於民國101 年6 月18日至被告公司任職,擔任業務人員一 職,迄至103 年12月31日離職,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蔡易 忠前向伊表示任職期間之業務獎金係依銷售車輛之數量乘以 不同單價計算,中型巴士為每輛車新臺幣(下同)2 萬0,86 2 元。伊向如附表所示4 家公司(下稱系爭4 家公司)銷售 車輛共計39輛,以中型巴士為每輛車2 萬0,862 元計算,業 務獎金為81萬3,618 元,然被告公司迄今尚未給付,爰依被 告公司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業務獎金之約定提起本件訴訟 等語。
㈡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81萬3,618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起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辯以:
㈠原告任職伊公司期間曾親簽員工聘雇合約書,約定每月薪資 4 萬5,000 元,享有伙食補助等津貼,每月實領薪資5 萬元 至5 萬4,000 元,其內容對兩造權利義務規定甚詳,並無伊 公司應給付原告業務獎金之約定。又伊公司並無業務獎金制 度,亦未允諾給付原告業務獎金,蓋伊公司係通過政府各項 嚴格審查及檢測後獲准設立之本國電動車輛製造廠,所有客 戶均係透過政府機關核審推薦而來,由於部分車款需由經濟 部、交通部、環保署等主管單位補助,以致其銷售程序至為 繁複,絕非一人所能為力,與一般汽車經銷商之銷售業務有 別。雖原告要求伊公司比照一般汽車經銷商獎勵辦法辦理, 惟礙於公司制度及業務性質,實難應允等語。




㈡並聲明:
⒈原告之訴駁回。
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見卷第204 頁):
㈠原告自101 年6 月18日在被告公司任職,擔任業務經理,負 責銷售車輛,於103 年12月31日離職。
㈡原告離職時,被告公司未給予任何獎金。
四、原告另主張被告公司應依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就業務獎金 之約定,發給39輛中型巴士之業務獎金81萬3,618 元等節, 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院應審酌者厥為:㈠ 被告公司有無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有無業務獎金之約定? ㈡被告公司有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有業務獎金之約定,如 附表所示系爭4 家公司之銷售業績是否為原告招攬,而被告 公司應給予獎金?茲分述如下:
㈠被告公司有無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有無業務獎金之約定? 原告主張剛進公司時被告公司即提供業務獎金範本(下稱A 獎金範本,見卷第7-11頁),嗣後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又於 103 年2 月21日寄予原告另一版業務獎金範本(下稱B 獎金 範本,見卷第96-104頁),足證被告公司有業務獎金制度, 並承諾給予其業務獎金云云,惟此為被告所否認。經查:證 人即被告公司前管理處處長賀寶禎於審理時證稱:伊於102 年10月1 日至104 年4 月30日擔任管理處處長,職務內容是 人資、薪資,但伊在職期間沒有發過業務獎金;伊到職後有 擬3 份契約書,包括勞動契約書、服務約定書、薪資保密切 結書,董事長蔡易忠說原告不簽就不核發業務獎金,但業務 獎金並沒有約定在上開3 份契約書中,公司的獎金全部沒有 制度化,該發多少由董事長決定;董事長特助蔡志堅曾說公 司有業務獎金,還有計算式,但伊沒有拿A 獎金範本給蔡志 堅看,所以伊不能確定蔡志堅所講的業務獎金的計算式,是 否就是A 業務獎金範本,伊離職前,業務獎金是未施行、未 發放過的制度;在第一次104 年1 月16日開勞資調解協調會 前伊有遵照董事長的意思,告知原告只要簽署離職聲明書, 就可領取業務獎金,原告說不簽,第二次104 年3 月19日開 勞資調解協調會前即104 年3 月18日董事長要伊轉達原告說 只要簽署離職聲明書,就可領取業務獎金,但原告還是不肯 。104 年3 月18日董事長來找伊時,並未告訴伊這筆業務獎 金是多少錢,只有說:計算的方式跟金額,伊就不用跟原告 提了,就算有業務獎金也不是原告所提出的金額(見卷第 129 頁反面至第130 頁反面),證人即被告公司業務副理朱 禮佑亦證稱:被告公司內部並無設立業務獎金制度,原告有



提出討論過設立業務獎金制度,但是最後並未施行,B 業務 獎金範本是董事長提供伊等開會時參考,要做業務獎金的計 算,有開過2 次會,開會人員有董事長、原告及伊,討論結 果是原告不同意,理由是計算方式過於複雜,應該以銷售台 數去計算業務獎金。在此之前都未發過業務獎金,到現在為 止也沒有發過業務獎金等語明確(見卷第131-132 頁),自 證人上開證述可知,被告公司既無設立業務獎金之制度,自 不能證明A 業務獎金範本為被告公司所提供,且B 業務獎金 範本雖為被告公司所提供磋商,惟就其中之獎金計算及數額 尚未經兩造達成意思合致,則原告主張被告公司有業務獎金 制度,自屬不能證明;況被告公司是否發放業務獎金既須由 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為最終之決定,則被告公司並無義務發 放業務獎金,縱有發放,亦為被告公司給予員工之恩惠。再 被告公司倘確未依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業務獎金之約定給 付業務獎金,則原告向臺北市政府提起勞資爭議調解時,自 當就被告應給付業務獎金一事申請調解,始符常情,惟兩造 於104 年1 月16日在臺北市政府進行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時 ,原告竟未主張被告應給付業務獎金(見卷第115 頁),其 後原告於104 年3 月19日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時,原告雖請 求被告給付業務獎金,惟請求金額僅有46萬8,000 元(見卷 第71頁),與本件起訴請求之81萬3,618 元亦不相同,倘被 告公司確有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確有業務獎金之約定,原 告豈會無法確定其請求之金額,是原告上開主張,自屬無據 。
㈡如被告公司有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有業務獎金之約定,如 附表所示系爭4 家公司之銷售業績是否為原告招攬,而被告 公司應給予獎金?
⒈原告既不能證明被告公司有發給業務獎金之制度或兩造間有 業務獎金之協議,則無論系爭4 家公司之銷售業績是否為原 告所招攬,原告均無權向被告公司主張發給業績獎金。 ⒉況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園汽車客運公司)係 經公開招標,經由委員評選而決標予被告公司;桃園市大溪 區公所亦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最低標決標後始與 被告簽約;加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加成交通公司)初 期與原告議價後簽約,惟後續合約金額及內容之修改皆由被 告公司總經理(即董事長)協商完成;國慶通運有限公司( 下稱國慶通運公司)經由原告為接洽窗口,惟最終與被告公 司董事長議定合約價格等情,此有桃園汽車客運公司104 年 11月2 日桃汽客營字第2794號函、桃園市大溪區公所104 年 10月29日桃溪市○○○0000000000號函、加成交通公司104



年11月17日函、國慶運通公司104 年11月23日第104123號函 函覆在卷可稽(見卷第181 、183 、196 、197 頁),則桃 園汽車客運公司與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向被告公司購買系爭電 動車自非經原告招攬業務所致,而加成交通公司、國慶通運 公司亦係經與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議價後始完成最終合約, 難認屬原告之銷售業績,則原告請求被告公司應給予業務獎 金,自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主張依被告公司業務獎金制度或兩造間業務 獎金之約定,被告應給付業務獎金81萬3,618 元,及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所為假執行之 聲請即失所附麗,一併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本 院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毋庸一一論列, 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
┌──┬─────────────────────────┬───┐
│編號│項目 │數量 │
│ │ │(輛)│
├──┼─────────────────────────┼───┤
│ 1.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電動中型巴士 │ 7 │
├──┼─────────────────────────┼───┤
│ 2. │加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先導運行專案│ 10 │
│ │採購合約」電動中型巴士 │ │
├──┼─────────────────────────┼───┤
│ 3. │國慶通運有限公司「台積電環廠區間車先導運行專案採購│ 9 │
│ │合約」電動中型巴士 │ │
├──┼─────────────────────────┼───┤
│ 4.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電動中型巴士 │ 11 │
├──┼─────────────────────────┼───┤
│ 5. │桃園縣大溪鎮公所電動中型客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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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 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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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加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慶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