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1390號
PCDV,88,訴,1390,2000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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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九○號
  原   告 忠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裕明
  訴訟代理人 黃虹霞律師
  被   告 甲○○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一號五樓之二
  訴訟代理人 羅瑞洋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黃信滿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B書記官 陳玫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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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忠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