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2年度,265號
TPDV,102,建,265,2015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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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肯尼信通信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千杭實業有限公司因102年度建字第265號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1,443,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23,032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劉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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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肯尼信通信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