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殺人未遂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274號
TPDM,102,附民,274,2015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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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74號
原   告 石曾文
訴訟代理人 林長青律師
被   告 林廷羿
      林鈺翔
      高泳勝
      楊家昇
      川劭璿
      吳明哲
      丁宥瑋
      丁建棋
      鄭宇翔
      鄭萬益
      謝育霖
      謝石金
      郭人瑋
      李美菊
      張善崴
      張作述
      陳暐
      陳亦鴻
      葉効怡
      葉効哲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葉論發
      陳佩君
      李惟鎧
      李森駐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521 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開被告等人給付損害賠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郭 嘉
                   法 官 石珉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鈺陵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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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