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監宣字第901號
聲 請 人 賴瑞聰
聲 請 人 賴世富
相 對 人 賴林金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賴林金枝(女、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十一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選定賴世富(男、民國六十年九月十五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賴林金枝之監護人。
指定賴瑞聰(男、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賴林金枝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賴瑞聰(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相對人賴林金枝( 女、26年10月11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夫,聲請人賴世富(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相對人賴林金枝之子,相 對人於104 年7 月26日因車禍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呼吸 衰竭併呼吸氣使用,雖經送醫治療,但不見起色,致無法自 行處理事務,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為此聲請對其 為監護之宣告,並請選定聲請人賴世富為監護人,另請指定 聲請人賴瑞聰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 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 、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 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 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 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選 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 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 、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 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 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 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 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14條
第1 項、第1110條、第1111條第1 項、第1111條之1 分別定 有明文。經查:
㈠聲請人賴瑞聰主張其為相對人之夫,聲請人賴世富主張其為 相對人之子,相對人有上開事由須為監護宣告之事實,業據 提出戶籍謄本、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為證,依 法自得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之宣告。本院於中國醫藥大學附 設醫院黃介良醫師前點呼相對人,相對人插鼻胃管、尿管, 對本院之點呼有無反應。經鑑定醫師鑑定結果認:相對人過 去無系統疾病史,於104 年7 月26日發生車禍頭部受傷,經 手術後,持續有意識障礙,日前須使用鼻胃管及尿管,無法 言語,四肢癱瘓;相對人對外界之反應遲鈍、無思考能力、 無法表示意思、認知及理解判斷能力嚴重障礙,完全無法自 我照顧,無法管理自己財產,接受治療後回復可能性低。相 對人不能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 ,建議為監護宣告等語,此有本院104 年12月8 日訊問筆錄 在卷可參。本院審酌上開訊問結果及鑑定醫師所為之鑑定意 見,認相對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故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 護之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聲請人賴世富為相對人之子,而聲請人賴瑞聰、相對人之媳 婦廖映緹均同意由聲請人賴世富擔任相對人之監護人,且聲 請人亦同意擔任監護人,有戶籍謄本、親屬團體會議推定監 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說明書附卷可稽。本院參酌前 揭各情,認由聲請人任相對人之監護人,最能符合受監護宣 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爰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
㈢聲請人賴瑞聰係相對人之夫,有戶籍謄本在卷可憑,而聲請 人賴世富、相對人之媳婦廖映緹均同意由聲請人賴瑞聰任相 對人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且聲請人賴瑞聰亦同意任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有戶籍謄本、親屬團體會議推定監護 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說明書、同意書附卷可稽,爰指 定程萬里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三、按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之規定,監護開始時,監 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當地直 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 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附此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佩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譚系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