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26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福南煤氣行、許倫瑋、許言婷即福鹿瓦
斯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福南煤氣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應提出釋明資
料及補正合法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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