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7290號
TCDV,104,司促,37290,2015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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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7290號
債 權 人 林振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狀載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與支票提
   示日非屬同一日期)。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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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清隆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